中国数字传播 百姓生活 人员查询 设为首页 返回首页
搜索:
交通安监
当前位置:聚焦西部  >  交通安监  

广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方面地方性法规即将出台


2019-06-25 15:16:38  来源:百姓生活网

 

百姓生活网广安(唐世兵) 6月25日,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正力在《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下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7月1日,《规定》将正式施行,这将让市民在乘坐城市公共汽车时,有更多的安全保障。

 

 

王正力介绍,目前,广安城市公共汽车年完成客运量6800余万人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已成为社会公众日常出行所依赖的最基本的交通方式。2014年以来,全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52起、治安事件5起,殴打驾驶员3起,乘客因坐过公交站、票款不满等问题与驾驶员经常发生纠纷,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为保障市民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的安全,有必要制定符合广安实际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2018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将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纳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立法项目组,承担《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草案)》起草工作。

 

在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外地立法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2019年1月初,项目组完成《规定(草案)》初稿起草工作。《规定(草案)》起草、修改过程中,广泛开展听证、咨询、沟通、协商,经过10余次调研、40余次研讨、6次集中征求意见、28个修改稿,特别是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了修改意见建议。

 

2019年1月、3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第十八次、十九次会议,对《规定》进行了审议,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规定》。2019年5月23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规定》。

 

王正力指出,《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根据重庆万州10•28公交坠江事件产生的原因和立法调研发现我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相应规定。内容共10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对象、转致规定、驾驶人安全驾驶责任、乘车人乘车禁止性规定、乘车人维护城市公共汽车运行秩序、城市公共汽车运营企业责任、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生效时间。

 

《规定》呈现的特点是,率先探索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地方立法;完善城市公共汽车运行中驾驶和乘坐方面的规定,既明确乘车人不得有“辱骂、拉拽、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驾驶人”和“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等妨碍安全运行的行为,也对驾驶人遇到这些情形的处置行为作出规定,还鼓励乘车人参与维护城市公共汽车运行秩序,倡导坐在安全劝导座位的乘车人率先劝阻或者制止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见义勇为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确认、保护和奖励;细化运营企业在人防、技防方面的责任;体例结构“小而精”,不分章节,不专条规定法律责任,将行为模式和法律责任规定在同一法条,同时明确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从其规定。

 

新闻发言人还在会上回答了媒体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责任编辑: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