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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基层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2021-08-27 20:35:38  来源:百姓生活

作者:邱一康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能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没有改变,这是对检察机关自诞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至今,在法律监督方面发挥作用的肯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也愈加明显,借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东风,为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拿出过硬的检察产品,服务新时代检察机关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检察机关自身做出了相应的探索和创新。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检察机关人员进行分类管理,这改变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政法编制人员统称为检察官的现状。现行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各级院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方案,确立了分类定岗和分类管理等制度,形成了一套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其中,检察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了检察官助理、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和书记员。根据分类管理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基层检察院检察官辅助人员一般占46%左右,这意味着检察辅助人员在数量上是占多数的一类,同时,因为入额的不确定性等种种原因也是相对不稳定,容易流失的一类人员。当前,员额制检察官制度已经确立并完善,新修订的《检察官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检察官助理队伍建设,为检察官遴选储备人才;第十七条规定:初任检察官一般到基层人民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般逐级遴选,因此,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检察辅助人员作为检察官储备人才库,是遴选检察官的重要来源,对检察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基层检察院加强检察辅助人员的队伍建设也就至关重要。


一、轮岗交流,个人兴趣,培养检察辅助人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自然而然的是以法律为伍,所有的工作都是与法律打交道,围绕法律而进行的,再配以必要的专业、技术性岗位,构成了检察机关的人员组成。检察辅助人员也类似,包括了检察官助理、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和书记员,四类人员的工作都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招录时基本上都有相应的职位要求,条件限制相对比较严格,进入检察机关的人员专业匹配度也就很高。以检察辅助人员岗位招录进入检察队伍的人员,作为检察官队伍的人才储备,需要协助检察官办案等进行学习、成长,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就要求新进检察辅助人员进行一个角色的转换,需要从学生或者是其他身份转变为检察辅助人员,需要把已掌握的理论用以实践,知识转化为实用的东西,用以开展检察工作。


一般情况下,为了使新进人员更快的了解单位、熟悉工作,尽快上手业务等,基层院对新进人员会进行轮岗学习,轮岗岗位少则两、三个,多则单位每个部门都待过,既有业务部门又有综合部门,学习、了解的面宽且广,有利于对单位的工作流程,业务分工等有一个完整的认知;但是,轮岗范围过于宽泛也会导致接触的点繁而杂,要在不长的时间里面学会一个部门的工作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在不擅长,甚至是不了解的部门工作,可能刚熟悉一点,就已经开始前往下一个部门工作了,这对轮岗人员来说本身并没有学会、学深,没有搞懂弄通一个部门的工作,实际上也是对单位资源的一种变相浪费。


不可否认的是,轮岗的利远大于弊,但是在当前的情况下有优化的空间。兴趣永远是最好的老师,是推动一个人学习、进步的巨大动力,有了兴趣才会更有积极性,才有更加强烈的学习需求,势必将促进个人的成长。因此,在培养检察辅助人员队伍时,可以注重个人的兴趣和选择,结合单位用人实际,与轮岗结合起来进行培养。首先,从个人本身的学习经历来看,所学内容在进入实践中有可选择性。在进入单位之前个人都经过系统的、专业的理论学习,掌握有某一方面的理论知识,但是其所学习的专业类型比较宽泛,尤其是法学类专业,在本科阶段通常是“一锅烩”,学习的内容广泛,方向众多,在教学中更多的是培养一种思维,一种理念,接触到的都是原则性的东西,在实践中并不适用。当进入实践需要用以开展工作时,就需要个人根据自己的爱好、想法做出选择,确定好某一个主攻方向,在工作当中追求精而细,成长为一个专业型、应用型的检察辅助人员。其次,从个人心理出发,当然愿意做自己喜欢的工作,进入单位后参与的工作如果能与自己兴趣匹配上,肯定会激发出个人学习的愿望,愿意钻研,一方面能尽快的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发挥出自身的最大价值,促进自身的成长;另一方面,尽快上手工作,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工作为单位注入新鲜的血液,做出自己的贡献,更容易有获得感和满足感。最后,从单位角度出发,轮岗与兴趣相结合培养的方式,一方面可以节约时间和办公资源等成本。单位征求个人意见后,岗位与兴趣的结合,避免了轮岗人员通过各个部门的轮换,才发现其适应的部门,减少了时间投入,能够使之尽快的投入到工作中去,提升效率,也避免了单位资源的浪费,符合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是一个实践性、专业性很强的单位,这也必然要求个人在工作中应当精通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单位也希望培养专业能力比较强的人员,组建专业的检察队伍,轮岗的初衷就是发现个人最适合的部门,那么轮岗与个人兴趣相结合则为“术业有专攻”迈出了第一步,为后续遴选检察官储备充足的专业队伍打下了基础。


二、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用好检察辅助人员


一支优秀的检察队伍,一定是一支用好了的检察队伍,科学的使用检察队伍,最大程度地把人员匹配到最需要的检察岗位上去,才能发挥出个人的实力与潜力,进而促进整支队伍的全面发展,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检察辅助人员作为协助检察官办案的重要力量,用好检察辅助人员队伍非常有必要。


根据规定,检察辅助人员不能独立办案,必须协助检察官开展相应的工作,这就为用活检察辅助人员提供了可能性。用活检察辅助人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知人善任和团队搭配。在知人善任方面,用人所长,扬长避短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但检察辅助人员的优秀之处如何被发掘出来是一个难题,在当前情况下,大家既强调隐私,也不愿表现,检察辅助人员在单位亦是如此,只是希望干好应该做的工作就好了,这与当前检察队伍建设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用好检察辅助人员队伍,发挥最强战斗力,这就要求检察辅助人员要通过工作表现自己甚至是毛遂自荐,只有自己通过工作展示自己的能力,检察官、单位领导才能发现、了解擅长的领域,才能在安排相关工作时做到人岗相适应,队伍用好了,工作必然也就做好了;团队搭配方面,检察官独立办案或者是检察官组办案,都需要配备相应的检察辅助人员开展工作,这就形成了一个团队。根据办案情况和个人工作能力,在配备检察辅助人员协助检察官办案,组成一个团队时,可以灵活应用,作为检察辅助人员,参与办案,是分内本职工作,同时也是学习,取长补短的机会,不同的办案团队既能向不同检察官学习,辅助人员之间也能互相学习,不断地提升自我,促进自身的发展。


检察辅助人员的成长,除了按部就班的日常工作,还应该进行压力传导,也就是敢用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的才能、潜力必须放到实践中进行培养和锻炼,通过实践对检察辅助人员进行一个评判甚至是以后遴选进入检察官队伍的一个考核,对每一个检察辅助人员进行一个科学合理的定位,并用于一线工作,使得检察辅助人员的实力得到拓展,进而整体提升检察辅助人员队伍的战斗力。在实践中,要毫不吝啬的使用检察辅助人员,通过让检察辅助人员参与到重大、复杂、难急的案件、课题当中去,对检察辅助人员进行施压,通过压力传导,逼迫检察辅助人员不断学习、努力学习,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跟上工作,努力跟上其他人的步伐,甚至形成一个良性竞争的局面,通过这样提升检察辅助人员的素质和不断地挖掘潜力。同时,检察辅助人员作为检察官的人才储备库,换句话说,一个检察辅助人员的下一个目标应该是成为一个检察官,而检察官必须拥有承担重压的能力,能够在强大的压力下做好本职工作,对检察辅助人员说,参与重大、复杂、难急的案件、课题,也是在培养抗压能力,为以后成为检察官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信仰情怀,接纳包容,留住检察辅助人员


检察机关进行人员分类管理以后,在一段时间内流失了一部分人员,在这部分人员里绝大多数是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作为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关键就在于稳定。


近年来,各行各业都出现了“离职潮”,留住人,不仅要靠情怀,也要靠待遇等声音就开始显现出来。待遇诚然是一方面,但从检察机关自身实际情况来看,情怀的占比相对较大:检察机关实行分类管理后,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都不同程度的上调了待遇,略高于普通公务员,在待遇上不算差;与体制外相比,检察机关的工作相对稳定;就检察辅助人员自身而言,选择通过公考进入检察队伍,就已经做好了接受一切的准备,包括待遇;从现实来看,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多年,经济发展迅速,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就进入检察机关的人员而言,家庭条件很少有非常困难的,同时,对待遇有相对较高要求的,在工作上完全有多种选择,并不是一定就选择进入体制,进入检察机关。所以情怀应该是留住检察辅助人员的一大利器。


现阶段基层检察院的检察辅助人员多为80、90后,他们无需再证明自己不是垮掉的一代、颓废的一代了,无数的事实证明他们早已能承担起这个社会赋予他们的责任。检察辅助人员选择进入检察机关,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这必然是对检察机关的向往和对法治的信仰才会做出的选择,这本身就是一种情怀,愿意投身于检察事业,奉献自己的情怀。


归属感,指的是一种人希望被接纳为一段关系或群体的一部分的情感需求,渴望在一段关系或一个群体中作为真实的自己受到肯定和重视。检察辅助人员的年纪相对比较年轻,多是外地人员,在单位驻地除了同事之外,基本很少有认识的朋友,自身去结交朋友也相对比较困难,在某些时段会比较迷茫甚至是产生离开的念头。检察辅助人员的归属感只能来自于单位,也只有单位才能提供归属感。


一是单位要营造良好的氛围。这个氛围包括工作氛围和生活氛围两方面,在单位这个大环境下开展工作应该让人有一种安心和踏实的感觉,不需要时刻警惕、提防任何人,不需要伪装自己,应是共同协作,互相帮助完成工作;单位人员的年龄组成是成梯度分布的,检察辅助人员能够在不同年龄阶段的人身上学到不同的东西,能受教一些东西,能够找到家庭长辈的身影,也有同龄人之间的共同爱好,也或许是似曾相识的某些画面,通过这些让检察辅助人员获得依靠和心理上的寄托。二是需要认可和被认可。检察辅助人员自身而言需要对单位的文化、工作等认可,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做好工作,为单位添砖加瓦,同时也希望自己的努力、工作成果被认可,有机会能够参与到某些工作、活动当中去,在单位这个群体里面有参与感。只有通过这些,检察辅助人员的归属感才会慢慢建立起来,单位留住人也不再是一句空话。


检察辅助人员队伍是检察事业的重要力量,也是检察官队伍的后备军,建设一支优秀的检察辅助人员队伍是提升检察队伍整体水平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的必由之路。检察机关需要大力建设、培养检察辅助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认同感,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通过培养、使用和留住检察辅助人员队伍,为新时代检察事业注入源源不断的鲜活力量。


(文章由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