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甘孜讯(任文波)七月盛夏,是高原出游赏花最美的季节,也是被称为“罪恶之花”——毒品原植物“罂粟”开花结果的旺盛期,为扎实推进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走深走实,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连日来,新龙县公安局如龙派出所紧抓罂粟开花挂果重要节点,组织警力对辖区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摸排。
7月20日,在禁种铲毒踏查工作中,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沿江东路南段一菜园中,疑似种植有毒品原植物花开正艳,经现场清点,确认菜地中生长的73株植物系罂粟。
据调查,菜园女主人白某(新龙县如龙镇人)因不认识罂粟,感觉这种植物开花漂亮,便任其在菜园生长,民警通过对毒品常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白某才如梦方醒,深刻认识到自己法治意识淡薄,盲目养花寻美的错误行为,随即主动配合现场民警铲除全部罂粟,消除毒瘤隐患,并承诺以后自己决不种植这种“罪恶之花”,还要提醒身边亲友,罂粟花种不得 、养不得。
鉴于当事人种植罂粟数量较少,且不知道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派出所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罂粟花美结毒果,种植一株也违法。新龙公安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始终秉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集中警力加强对辖区的治安巡防力度,持续开展毒品原植物断流清源行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努力营造绿色无毒、全民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警方提示: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种植,一经发现一律强制铲除,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一、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按《刑法》351条处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71条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新龙县公安局)